一场车祸两人死亡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赔偿现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鲁雪琴 阿布力克木·沙迪克 同一场车祸中死亡的吐某与艾某因为户口性质的不同,在赔偿中保险公司给吐某家人按农业户口标准进行赔偿,这引起吐某家人的不满,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新疆沙雅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件,保险公司败诉,家属获赔23万余元。
2013年9月12日,吐某骑着自家的两轮摩托车载着好友艾某在行驶过程中与王某的一辆机动车辆相撞,事故致吐某与艾某当场死亡,经沙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认定吐某与机动车主王某负同等责任。
在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吐某是农业户口,死亡赔偿金和一个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费均按农业户口标准进行赔偿,而一同死亡的艾某家人却是按非农业户口标准进行赔偿的,这让吐某的妻子和孩子很是不能理解,为什么一同死亡的城市人和农村人的死亡赔偿金相差会这么大?难道我们农村人的命真的就没有城市人金贵吗?这个钱我们不能领,我们要到法院去讨个说法。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吐某家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机动车主王某与事故中死者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应各承担责任50%,王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的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事故中死者吐某虽系农业户口,但该交通事故中一起死亡的艾某系非农业户口,因此死亡赔偿金应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7921元计算。保险公司提出的“死者系农业户口,故死亡赔偿金按照农业户口标准赔偿”的辩称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吐某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未成年儿子的生活费、丧葬误工费、交通费、摩托车损失共计23695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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